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1]39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你站《关于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职责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职责范围为: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协助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拟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根据省建设厅资质管理程序的要求和资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
四、受省建设厅的委托,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根据省厅“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具体组织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在配合建设部完成全省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师资格考核的同时,组织全省二级工程质量监督师和监督员、检测员、试验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查认定。协助省建设厅对中央各部委驻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外省进豫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施备案管理。
五、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定期向省建设厅报告。组织交流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六、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议。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案件的司法部门的委托对有纠纷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仲裁。
七、协助省建设厅或受省建设厅委托,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质量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参与或组织本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专业类省重点工程质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省建设厅委托,做好省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受省建设厅委托,具体组织协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评先活动,并将结果报省建设厅审查认定。
十一、负责省建设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00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