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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经研究,现将2007年营造林生产计划(不含退耕还林任务,详见附件1、2)随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造林生产计划。2007年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第一年,各地必须突出做好造林营林工作,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加速国土绿化进程,全面完成2007年造林任务。
  二、做好春季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抓紧造林作业设计和相关的审核审批,做好整地、苗木生产和种子处理、苗木和种子调配调剂、造林机具设备购置和检修等工作。强化良种壮苗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林木种苗由数量保证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科学管理造林生产。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相结合。优化造林方式,努力增加封山育林、混交林、乡土树种的比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生产急需、先进实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效应,真正把营造林工作重点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四、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要大力推进中幼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和大径级材培育基地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示范带动下,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森林经营面积,努力提升森林质量。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分解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林生产计划,确保2007年造林工作顺利实施。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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