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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禁止借名牌评比变相向企业收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质检办质[2007]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近来,一些企业反映,一些组织和个人到处联系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参加其组织的申报咨询会、培训会等,骗取高额费用。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公正性,保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评价原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不组织任何收费的培训、咨询、推介等活动。
  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参加或承诺参加任何收费的培训、咨询、推介等活动。凡是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
  三、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任何中介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举办的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咨询会等,均违反“十严禁”规定,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不起任何作用。
  四、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独立进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受任何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中国名牌培训、咨询、推介等收费或变相收费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通知本地区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上述活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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