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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省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3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行事[2000]103号
  省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贵州省交通安全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黔公交校(2000)001号)收悉。按照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你校申报的有关对肇事,严重违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收费批复如下:   一、你校对肇事、违章驾驶人员的培训,必须按照被培训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二、培训费收费标准:
  1.肇事驾驶员班:40课时,开5门课,收费标准为80元/人。
  2.违章驾驶员班:30课时,开4门课,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师资进修培训班:80课时,开4门课,收费标准为160元/人。
  以上收费均包括教师课酬、试卷、报名、教室使用等费用。除上述项目及标准以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教材费严格按实际成本收取(最高不超过10元)。
  四、培训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核定的培训费仅适用于省交通安全学校,其它部门、单位不得参照执行。
  六、本收费标准试用期一年,从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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