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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工一[2007]5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健全和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规划》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八个领域,在《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并提出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以及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司级领导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行业或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提出完善体系的意见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处理日常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家组,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高级咨询组,对完善体系框架和重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出重大原则和处理意见。
  三、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的全部工作拟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单位提出本行业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专家审定和发布阶段,召开《规划》审定会,并由参与《规划》编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布,2008年4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要求
  各部门、行业要将《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本行业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协调和合作。编制中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各自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指南见附件)。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  杨泽世、黄进
  联系电话:82262659,82262914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为组织好《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协调合作原则。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涉及的领域宽、部门多,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从全局出发,从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需求出发,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加强协调和合作。
  (二)坚持宏观管理原则。要根据政府宏观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三)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要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着力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性,完善标准的配套性,不断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节能减排中的突出问题,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将其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不仅要重视产品标准,也要重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从而不断优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五)坚持技术进步原则。要加强与科技工作的结合,积极采用科研新成果,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前瞻性,使标准成为科技创新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桥梁,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通过提高标准技术水平,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六)坚持国际接轨原则。对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进行充分调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标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发展规划、纲要和决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等。
  (三)有关标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产业政策,包括国家鼓励的产品目录和认证目录等。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科研成果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
  (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具体内容
  各部门、行业以《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提出完善和细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八个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的建议,并提出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建议,明确提出部门、归口单位、启动时间,完成期限等,以及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具体说明如下:
  (一)节能标准:为实现节能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节能基础、管理、方法以及以节能为直接目的的用能产品、材料性能标准,不包括一般的用能产品、用能材料性能标准。涉及的领域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
  (二)节水标准:为实现节水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节水基础、管理、方法、以节水为直接目的的节水技术和产品,以及海水(苦咸水)淡化和利用等标准,不包括一般的用水产品、材料的性能标准以及水质检测标准。涉及的领域包括工业、农业、城镇、海水等。
  (三)节材标准:为实现节材目的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基础、管理、方法以及以节约原材料为直接目的的新材料、新技术标准,不包括一般的原材料性能标准。涉及的重点领域有钢材、建材、有色金属、木材等。
  (四)节地标准:为实现节地目的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基础、管理、方法以及以节约土地为直接目的的有关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标准。
  (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为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而制定的标准,涉及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综合性基础和管理标准等。
  (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为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基础、管理、方法以及以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直接目的的有关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标准。
  (七)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标准:为实现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的综合性基础与管理标准,回收方法、工艺、设备标准,拆解再利用方法、工艺、设备标准,以及旧货流通的基础标准、管理与技术标准等。涉及的领域包括废弃产品、工业废弃物、其他废弃物以及旧货产品等。
  (八)清洁生产标准:为实现促进清洁生产目的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具体包括清洁生产综合、基础类标准,如术语、分类等方面的标准,方法标准,通则类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主要涉及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个领域。
  四、编写提纲
  各部门、行业具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宏观管理需要,按照以下提纲编写《规划》:
  1 落实《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主要问题。
  1.1 取得的成绩;
  1.2 面临主要问题。
  2 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1 指导思想;
  2.2 基本原则;
  2.3 主要目标。
  3 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的细化和完善。
  3.1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的目的和原则;
  3.2 标准体系的框架的细化和完善。
  4 2008-2010年重点领域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项目。
  4.1 2008-2010年重点领域;
  4.2 2008-2010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项目。
  5主要措施和建议。
  5.1 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5.2 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表1  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
│序│体系编│国家标准名│制修│性质│启动和│代替标│采用国│  │归口│主要起│   │是否工│
│号│ 号 │  称  │ 订 │  │完成年│ 准 │际国外│提出│单位│草单位│ 领域 │程建设│
│ │   │     │  │  │ 限 │   │标准编│部门│  │   │   │类标准│
│ │   │     │  │  │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  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
│序│体系编│行业标准名│制修│性质│启动和│代替标│采用国│  │归口│主要起│   │是否工│
│号│ 号 │  称  │ 订 │  │完成年│ 准 │际国外│提出│单位│草单位│ 领域 │程建设│
│ │   │     │  │  │ 限 │   │标准编│部门│  │   │   │类标准│
│ │   │     │  │  │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中“制修订”是指制定或修订;“性质”是指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代替标准”是指被修订的标准号。
  注2:请分别按领域、根据轻重缓急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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