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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签订中央国家机关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爱卫办: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现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2007―2008年度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食品卫生与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规范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采购台帐,按规定对有关票、证进行存档。
  四、落实食品定期检验制度,科学运用食品卫生与安全检验设备对食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各项检验报告齐全。
  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率、体检率达100%。
  六、利用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
  七、发生了食品卫生与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办公室和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在中央国家机关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处加盖公章,并由主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一式二份,中央国家机关机关爱卫办及本单位爱卫办各存一份),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请及时与所属在京单位逐级签订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在京系统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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