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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5]1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进入新世纪,全省的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后,贫困人口的分布及构成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继续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尽快解决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成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为此,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指导方针,加大工作力度,从2001年以来共解决了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速度明显趋缓。“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全省每年解决约3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近几年每年仅解决1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二是返贫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在扶贫开发取得成果的同时,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返贫的人口数量始终居高不下。三是扶贫工作单位成本提高,扶贫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目前我省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处于小集中、大分散的局面,多分布在贫困村屯,解决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用常规的扶贫措施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目前,全省仍有39.5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61万刚刚解决温饱的低收入农村贫困人口,处于低水平、不稳定的状态,如遇自然灾害极易返贫。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尽快解决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要进一步加强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
  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各级政府要着力抓好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为切入点,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强化培训为切入点,努力促进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以扶贫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一)全面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按照整体改造全省确定的3800个贫困村落后面貌的要求,研究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分批组织实施。要整合各方资金,集中投入,加大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扶贫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村建设。各级扶贫、发展改革、财政、农行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将相关政策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的方针,依据所管理的扶贫资金投向和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也要发挥行业优势,按照全省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积极为贫困村增加投入,形成合力。同时,要根据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制定相应的量化验收标准,逐村验收,切实达到整村推进的效果。
  从2005年开始,每年要在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全力开展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要把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培训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出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解决培训经费。采用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从今年开始,要在中央下达给我省的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特别是充分发挥各类农业大学、函授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设立吉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培训基地。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开展产业化扶贫。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把基地建设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起来,逐步培育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要大力扶持带户功能强、扶贫效果好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将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同收购、利润返还、制定保护价和提供服务等方式,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企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受益相结合。认真落实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带户功能强、范围广、效果好的龙头企业,要在扶贫信贷资金中予以支持。同时,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逐步把产业化扶贫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三、认真做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扶贫的投入。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将安排5900万元与中央扶贫资金捆绑,用于扶贫开发。其中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9个市州财政各安排100万元,60个县(市、区)财政各安排50万元,以保证扶贫开发的实际需要。各地要依据财力状况,逐年加大扶贫投入。省里将依据各地的贫困状况以及投入情况,相应给予必要的倾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积极制订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给予重点倾斜。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的原则,重点投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实施和带动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及“参与式”管理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报账制管理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扶贫信贷资金到户的工作力度。在遵循信贷规则、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要适应农村特点,提高扶贫信贷资金到户率,满足贫困农户需要。
  (五)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要根据新的扶贫工作任务要求,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工作内容,要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实施产业化扶贫工作为重点,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开展劳动力转移和扶持特色产业的发展。各级机关团体等帮扶单位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开展蹲点扶贫工作,力争做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所有贫困村都有一名挂职干部驻村帮扶。
  加强政策鼓励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表彰在社会扶贫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帮困,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全社会参与扶贫创造浓厚的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把扶贫开发的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督促。
  (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扶贫机构,确保扶贫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领导,要脚踏实地、深入农户,带领群众加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把扶贫开发与党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力争使每个贫困村都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领导队伍,为完成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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