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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5]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快培育我省旅游优势产业,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对长白山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经2005年第7次省委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白山管委会)。
  二、管辖范围
  长白山管委会管辖范围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长白山保护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安图县安图长白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含二道白河镇,以下简称二道白河旅游区)、长白山和平旅游度假区、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长白山旅游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松江河旅游区)、长白县长白山南坡旅游经济园区(以下简称长白山南坡旅游区)。长白山管委会管辖区域面积约为6718平方公里。上述区域分两种管理形式:
  (一)委托管理
  省林业厅将长白山保护局整建制委托长白山管委会管理,并依法加强对长白山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统一管理
  在保证延边州、白山市相应利益和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延边州安图县的二道白河旅游区、长白山和平旅游度假区、白山市抚松县的松江河旅游区、长白县的长白山南坡旅游区整建制统一由长白山管委会管理。
  此外,对省森工集团所属的松江河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对延边州所属的白河林业局、和龙林业局,对白山市所属的长白县森林经营局、长白县林业局实施规划指导管理。以上区域隶属关系不变,由省政府授权长白山管委会统一制定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并按总体规划要求,对长白山的保护、开发与建设实施统一协调与指导。
  三、机构编制设置
  长白山管委会级别暂定为副厅级,根据工作需要正、副职可以高配。内设机构和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研究核定。长白山管委会与长白山保护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交叉任职、合署办公。另设长白山旅游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开发总公司)。
  由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保护局,下同)实行统一管理的各旅游经济开发区的行政、事业等单位,按原设定的机构性质不变,编制数量不变。
  四、管理职权
  长白山管委会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政府授权对相关区域按开发区模式进行管理,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
  (二)编制管辖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管辖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六)规划、建设和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国家规定处理涉外事务,管理管辖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
  (九)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在管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户籍管理、边境管理职能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
  (十二)接受省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三)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干部任免与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的领导干部,正职由省委、省政府任免与管理,副职由省委组织部代省委任免与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长白山管委会任免,分别征求省林业厅、延边州、白山市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财政计划体制与拨款渠道
  长白山管委会财政体制由省财政计划单列,设立一级财政;计划体制由省发改委单列。
  由长白山管委会统一进行管理的二道白河旅游区、长白山和平旅游度假区、松江河旅游区、长白山南坡旅游区的财政,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与省财政和相关市州县财政测算收支基数及划转等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延边州、白山市的相应利益。
  长白山管委会的财政直接对省财政负责。原国家和省对自然保护区以及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投资,保持原投资渠道不变,由长白山管委会分别对国家和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利益分配
  实行新体制后,二道白河旅游区、长白山和平旅游度假区、松江河旅游区、长白山南坡旅游区原上缴给安图县、抚松县和长白县的财政收入,按上述旅游区与当地财政商定的现行办法执行。
  长白山门票收入的分配,仍按省政府《关于长白山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函(1998)35号)执行。延边州、白山市政府原对长白山旅游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可按投资数额评估作价后,分别入股参与长白山开发总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经营与分配。省政府将增加长白山开发总公司的资本金投入,使延边州和白山市的相应利益得到保证。
  八、政策支持
  (一)增加省级财政投入
  由省财政厅牵头,核定长白山管委会开办经费,批复长白山管委会财政预算。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自然环境及林业资源的保护与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增加信贷投入
  由省发改委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增加软贷款规模。
  (三)税费政策
  鉴于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开发总公司在运行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级税费征收部门应给予优惠。
  长白山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所有企业免收省级可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长白山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所有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区所享有的政策。
  (四)土地政策
  长白山管委会管辖区域内的用地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
  九、办公地点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地点设在二道白河镇。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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