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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恢复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审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 2007-07-30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122号

江苏标新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恢复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冷却剂主管道预制资格许可证审查的请示》(标新文件〔2007〕 第06号)、《关于主管道预制模拟件先决条件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收悉。我局组织主审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按照国核安办〔2006〕13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已得到相应的落实,整改结果可以接受。经研究,我局决定恢复你单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审查工作,你单位在审查期间要按照核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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