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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工作在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承编单位的努力下,已经初步完成。通过了国家建设部专家工作组的审查,并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现正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法定依据,它依据未来一定时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了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的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城市的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河湖、绿地系统和各专业的规划。总体规划所研究的内容是宏观层面的大的空间布局,具有指导性和战略性,不能直接指导具体的项目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通过分区规划的编制,把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内容近一步深化落实,现将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城市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进行综总体规划的目的,同时确定控制性技术指标和技术规定,便于与城市详细规划更好的衔接。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同。确定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为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双阳、经开、高新、净月九个分区。按照我市实行的'一级规划、两级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有效地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充分体现各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分区规划编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要求。
  落实《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要求是编制分区规划重点和关键,各分区规划必须保障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整体结构及建设布局,保证生态绿地空间;不得破坏河湖水系,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得改变总体规划所确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的整体构架和市政干网的空间走向和方位。

  四、《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各城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指引:
  朝阳区应定位于城市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科研文教中心;重要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环境优良的城市居住区;南部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重心应放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区综合职能;积极建设环铁交通枢纽及商品流通中心,利用铁北地区专用线,建设仓储物流园区。
  绿园区应定位于城市西部门户,以汽车产业为龙头、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综合性城市新区;城市西部生态敏感区。城市建设重心应放在切实保护净月国家森林公园人工生态林地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打造长春特色旅游产业;健全高教园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生活居住用地,控制城市建设密度高度,保持城市建设与风景区协调,带动城市人口的外迁和城市重心的南移;严格控制城区的低标准扩展,控制工业用地比例,保证城区建设质量。保护新立城水库汇水区自然生态环境。

  五、编制分区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整体发展与分区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发展与与建设的关系。应当符合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要求。
  编制分区规划前应对分区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环境资源等进行充分的的调查,掌握准确的详细资料。
  分区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分区的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河湖、市政廊道、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确定各级社会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服务半径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工程管网的位置、走向和控制范围。

  六、为了切实推动各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此次分区规划采取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同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的工作方式,成立分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城区的规划管理分局,使编制成果严谨求实,强调可操作性。
  分区规划成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和行政审查之后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分区规划将成为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和各区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分区规划编制完成的时限为2005年12月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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