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开曼群岛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409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英属开曼群岛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1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841.94万美元参股开曼群岛的“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参股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境外公司66.67%的股份;日本NTTDoCoMo,INC持有33.33%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移动商务和业务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销售和市场推广以及与移动商务相关的软硬件销售和市场推广。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