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83号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及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请示》(大高〔2007〕1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单位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王伟
  联系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张树军
  联系电话:(010)88301556
  传真:(010)68316538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