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双阳--烟筒山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16号

二道区、双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长双烟铁路建设项目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吉林省中部地区交通运输结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地区实际情况,经过反复征求沿线区、乡政府及群众意见,按照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现确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旱田:产值每平方米1.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6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5倍。

  二、水田:产值每平方米1.5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8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5倍。

  三、菜田:产值每平方米3.35元;土地补偿费执行9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3倍。

  四、温室、大棚:产值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9倍;安置补助费执行9倍。

  五、林地及其它有收益的土地:产值每平方米1.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6倍;安置补助费执行6倍。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该区现有政策标准补偿。
  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此标准,认真组织协调有关征地工作,以保证长双烟铁路建设项目及时用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