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外企指字[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关于实行数据联网 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146号)(以下简称146号文)文件精神落实,实现今年10月份外资监测分析系统试运行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被授权局在2007年8月20日前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库内已有146号文指标项对应数据全部报送总局。
二、对146号文指标项对应数据部分在上述日期前不能报送的,省级被授权局以表格方式详细列明,同时说明原因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三、在今年10月份外资监测分析系统试运行工作中,对没有按照总局146号文、《关于加强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确保数据质量的通知》(外企指函字[2007]23号)及本通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外资局将请示总局领导后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