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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1 生效日期: 2000-09-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0]15号
中国电信集团河南省电信公司、各市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豫电信[2000]125号)收悉。为满足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要,你公司将在各本地网范围内试开通无线接入电话业务。经研究,现将我省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装费:按不高于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执行,即每部不超过1000元。
  二、基本月租费:按照当地固定电话甲乙种基本月租费的算术平均数收取,可上下浮动20%。
  三、通话费:按照现行固定通话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收费:参照现行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五、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要坚持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本批复自二000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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