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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1 生效日期: 2005-03-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长春市率先在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预防缺陷婴儿的出生,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 条“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婴儿,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意义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家的好事,应当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号召全社会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一)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我国的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婴儿死亡、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的出生缺陷至少有80一100万,每30秒一40秒钟就有一个缺陷儿出生。在我市这个问题同样严重,经抽样调查和科学分析,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4‰,农村高达13.6‰,全市每年将有近500名左右缺陷儿出生。自取消婚前检查后,自觉接受婚前检查的人数越来越少,从而加大了出生缺陷发生的概率,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潜在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都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降低出生缺陷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出生缺陷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分为个人层次的直接原因,家庭层次的间接原因和社会层次的基本原因。个人层次的直接原因是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两者的相互作用;家庭层次的因素包括家庭食物获取不足或饮食不合理、保健服务不足和不健康的环境和行为;社会层次因素的影响包括人们对预防出生缺陷的认识不足、知识缺乏等。目前在广大群众中,对引发出生缺陷的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对预防常识了解不足,因此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需要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二、实施对出生缺陷的有效干预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一)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性、必要性。像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那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针对农村育龄群众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一些出生缺陷干预的基本常识,广泛发动男性参与。调动、激发、引导和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出生缺陷干预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对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
  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主要是孕前预防。随着婚前体检的取消,孕前检查尤为重要,市、县、乡、村4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生育条件准备妊娠的育龄妇女在孕前进行优生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优生指导、遗传咨询、孕前4项病毒筛查,并动员在孕前和孕初期服用叶酸、福施福或注射风疹疫苗等,消除出生缺陷因素,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
  出生缺陷二级干预:主要是在孕期结合孕期保健对胎儿发育情况进行检查。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县级以上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利用科学手段发现早期畸形儿及异常妊娠,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减少缺陷儿出生。
  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主要是对已出生的先天缺陷儿实施有效的治疗,使其尽快康复,防止致残。

  三、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组织筹划,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切实加强对应监测对象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不参与监测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并主动接受干预措施。组织县、乡计生部门对监测对象进行组织与协调,做好叶酸、福施福等药物的供应工作。
  市卫生部门要发挥专业职能部门作用,对怀孕妇女作好围产期保健,与民政、残联共同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有效治疗。
  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把好结婚登记关,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优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教育部门应把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有关内容和知识纳入到教学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宣传工作。
  驻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育龄群众了解和掌握出生缺陷干预的内容、方法及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四、具体要求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大事,是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要使其卓有成效地进行,必须强化行政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出生缺陷干预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效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符合生育政策拟生育的妇女,应到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服机构及其它具有监测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监测。
  (三)突出重点。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出生缺陷高发地区、高危家族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上,切实提高他们的认识,努力做到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
  (四)规范运作。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的服务机构要进行科学监测,科学干预,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和高风险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出生缺陷干预跟踪服务对象开展跟踪服务,实施孕产全程跟踪服务。
  (五)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准乱收费,搭车收费。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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