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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核准青海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函[2007]40号

青海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青海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报告》(青商贸字〔2007〕87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厅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27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西宁市食品糖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大通县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湟中县金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湟中县民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百货股份合作公司、海东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副食品公司、乐都县盐业公司、祁连县惠通贸易有限公司、刚察县盐业综合经销中心、青海百佳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县益民商贸经营部、贵德县丰源综合批发部、同仁县海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尖扎县祥龙批发配送中心、玉树州雪域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农牧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湟中县正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县兴农农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民和县农牧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生产资料公司、尖扎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邮政公司、西宁市华鑫食品有限公司、化隆县恒禄贸易商行、民和学友商贸公司、海北兴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省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1000个。望你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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