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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东帝汶外交部办公楼项目中期质量检查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援批[2007]186号

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根据中、东两国政府2004年4月27日换文规定,中国政府同意承担援东帝汶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所需费用在我向东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该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根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须对该项目进行中期质量检查。
  经研究,上述项目中期质量检查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内包合同规定,选派3名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身体健康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与我部1人组成项目中期质量检查组赴东帝汶工作。
  二、尽快办妥有关人员出国手续,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派出。
  三、组织和督促专家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期质量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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