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援批[2007]186号
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根据中、东两国政府2004年4月27日换文规定,中国政府同意承担援东帝汶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所需费用在我向东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该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根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须对该项目进行中期质量检查。
经研究,上述项目中期质量检查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内包合同规定,选派3名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身体健康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与我部1人组成项目中期质量检查组赴东帝汶工作。
二、尽快办妥有关人员出国手续,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派出。
三、组织和督促专家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期质量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