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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司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2 生效日期: 2007-08-02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群字[2007]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继续在2007年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总结路径工程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受赠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前将第十一批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总局群体司。
  二、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体群字[2004]10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
  三、要按照《2007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附件2)的要求,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建设路径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档次。
  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所配路径工程器材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切实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第十一批路径工程建设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报总局群体司。总局将对各省(区、市)第十一批路径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对存在路径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问题的省(区、市),总局将按有关规定,视情况减少以至取消其下年度路径工程分配数额。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社体处 赵爱国
  电话/传真:010-87182344
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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