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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莫桑比克经济开发区研修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促批[2007]16号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加强我国与莫桑比克在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间的友谊,经批准,我部将于2007年5月10日-5月29日在北京举办“莫桑比克经济开发区研修班”。拟邀请莫桑比克政府25名经济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来华参加研修,工作语言为英语,外地参观考察地点为上海市和广东省。
  经研究,上述项目的实施任务交由你单位承担。有关招生工作将通过我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统一办理。实施项目所需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72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为圆满完成此项援外培训任务,确保研修班质量和效果,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研修课程,合理安排研修日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于研修班开班前报我部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授课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研修项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及时与我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联系,了解有关对外招生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予以配合。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精心组织好来华学员的实习、考察活动,确保安全周到。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五、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我部及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六、项目实施结束后15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学员评价及学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报送我部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经济合作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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