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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9 生效日期: 2004-1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4)1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校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1、校(园)周边交通状况。责任部门:交警大队。
  (1)邻近主干道的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前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要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2、校(园)周边建筑及设施。
  (3)要依法加强中学小、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清理和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责任部门:建委、规划局、行政执法局。
  (4)紧急疏散通道安全、畅通。责任部门:公安局。
  (5)加强中小学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
  3、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6)要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象放映厅等娱乐场所。责任部门:文化局。
  (7)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等。责任部门:工商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
  (8)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部门:卫生局。
  4、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9)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
  (10)学校周边设有报警点,建立接警、出警及时的工作机制。
  (11)学校周边进行定点巡逻。责任部门:公安局。
  (12)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责任部门:教育局。
  (二)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1、组织领导。责任部门:教育局。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4)建立健全校(园)长安全负责制,要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责任部门:教育局。
  (15)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6)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7)校(园)内部的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8)建立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9)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堂、饮用水、学生奶、食杂店等)。
  (20)建立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1)建立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2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要提出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3)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24)校园网要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25)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6)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7)建立社会、家长参与校(园)安全工作的机制。
  (28)建立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9)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0)要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报告制度。冬夏令营、学生春游、秋游及寒暑假带学生外出旅游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有完善的安全预案及措施。
  (31)具备接受外国学生就读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外国学生的管理,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卫生健康和交通安全等各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3、安全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
  (32)要开设并合理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育内容要充实有效。
  (33)要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34)每年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5)师生要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36)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37)具备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学校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
  4、建筑及设施。
  (38)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39)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要安全、通畅,照明设备要及时维护并处于正常状态。
  (40)排查和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41)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42)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43)煤气管道、用具要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露措施要完善。
  (44)用煤取暖要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45)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6)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要在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7)锅炉等特殊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4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对违规设置的大班额问题及时纠正。
  (49)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5、卫生及健康。责任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
  (50)坚决取缔没有住校生的校内小卖店。
  (51)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52)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要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53)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54)食堂要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55)水源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56)要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57)要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6、交通安全。责任部门:教育局、交警支队。
  (58)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要有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及车内卫生、司机文明驾驶等规定。
  (59)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要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
  (60)要做到校车不超载。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1、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部门:教育局。
  (61)清理未经审批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学(办园)、办班机构。
  (62)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要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2、教职工管理。
  (63)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要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确保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64)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65)要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66)要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责任部门:公安局。
  (67)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侦破。
  (68)对破获的案件要依法惩处。
  (69)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要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日至11月15日,为自查阶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复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学校安全情况及时调度和跟踪。
  第二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日,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整改通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认真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明确监督责任。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安莉副市长
  副组长:桂广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泉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树彬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马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彤顺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东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戈保权市司法局副局长
  俞生市建委副主任
  李志盛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伟民市文化局副局长
  孙景才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显民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弘团市委副书记
  欧路娜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729449。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起来,真正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教育、城建、公安、文化、卫生等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操作方案,于12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于12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都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要实生领导包保责任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4、要全面检查整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述工作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的范围不能少于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50%。对检查中发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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