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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消字[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3月22日,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总局党组对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非常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要求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总局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学习贯彻。为认真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吴仪副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既充分肯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的鼓励和鞭策,也是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精神动力,对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乎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认真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意义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大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努力做到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现将工商机关2006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批示,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新的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6.8万件,价值1.4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900个,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大要案件48件,促进了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切实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在近几年来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工商机关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户清查。通过依法清理主体资格、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规范主体准入行为,进一步摸清了食品经营主体状况,完善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各地在清理规范中,还加大了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上海市、深圳市工商局采取“治理源头、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模式,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地打击了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经营主体469.3万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8万户、个体工商户4.59万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34.58万户、个体工商户253.94万户;餐饮业企业13.55万户、个体工商户122.97万户。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0万户次,清理出有问题的经营主体36万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1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629户。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节日的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液态奶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针对“空壳”劣质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和含“苏丹红”辣椒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了市场突击清理检查,有效地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全国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查重点食品市场1.6万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8万件。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食品类申诉63065件,餐饮类申诉17362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84%、2.1%,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继续强化基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监管能力
  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任务和责任,突出强化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五个到位”,即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全国工商系统共有2.14万个工商所分别建立了“两图一书”、“一账一卡”等巡查工作制度,1.99万个工商所建立了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同时,各地改进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手段,北京浙江广东甘肃安徽黑龙江江苏陕西等地基层工商所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技术手段,建立了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四、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各地工商机关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各地工商机关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为突破口,提高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和完善防范措施。基层工商所普遍与辖区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全年共纠正了69.93万户食品经营者存在的经营资质、进货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问题。上海市、山东省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小型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确定经销商与供货商的法律责任,使用覆盖面已达50%以上。二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强了对食品市场的质量监控。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建立了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工商系统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联动的快速检测体系。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配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车372台、检测箱5366个和其他快速检测设备,培训食品快速检测人员8930余人。 2006年,总局组织各地对34种共5395批次的重点食品依法进行了质量监测,全国工商系统共对676种、392万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总体合格率为96.6%,查处食品质量案件5241件;同时,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正向网络化、经常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三是继续推进食品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增强了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工商机关把食品分类监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探索针对不同的食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北京市工商局建立冷链食品管理制度,厦门市对全市生鲜食品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监管,有效防范了不合格冷链和生鲜食品入市。深圳市、广州市对肉类食品实行信息网络化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四是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对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各地工商机关对市场巡查、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追回。浙江省工商局通过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形成了及时向辖区工商系统、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送达不合格食品信息的执法预警机制。据统计,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实施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达1.55万吨。
  五、大力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健全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巡查、质量监测、质量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监管制度,继续督促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经营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12315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广东湖北福建河北等地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覆盖面达到85%以上。据统计,在全国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已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制度的分别为 213.26万户、198.5万户、204.56万户,与上午同比分别增长了38.51%、44.48%、61.91%;在全国食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中,已建立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质量自检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分别达到8.09万户、5.21万户、8.16万户和9.75万户。全国工商机关共建设“一会两站”29.1万个,12315进社区率达 63%、进村镇率达48%,共受理消费者食品申诉 63065件,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2006年底,总局在各地层层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活动,总局周伯华局长及总局领导班子各成员亲自带队,司局分片包干,深入食品市场一线,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了解掌握了大量情况,纠正了不少问题,发现了许多宝贵经验,及时指导工作。在全国集中检查的基础上,总局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指示,以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于今年初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作,查找了问题,分析了食品安全形势,部署了食品安全工作,并且推广了北京市工商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体系的经验,浙江省工商局在实施开展“万村放心店”工程、构建“三网一体”食品安全网络体系的经验,甘肃省工商局构建从省局到工商所四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经验,深圳市工商局构建肉类食品网上监管体系的经验,厦门市工商局构建生鲜食品监管网络体系等经验;各地相互交流借鉴,促进了共同提高,有力地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一些地方和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思想上存在满足现状和畏难情绪;二是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众多,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和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的制约,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有些地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监管不够到位;三是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四是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四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五是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监管执法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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