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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1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精神,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电业局、省烟草局、省纠风办制订了《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许昌市的一些地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屡打屡冒,违法分子活动十分猖獗,有的甚至公开对抗执法。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的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精神,现就全省迅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为法律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89号文件和省政府的部署,依靠各级政府,发动和依靠群众,孤立少数,坚决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行为,促进“两烟”生产,振兴河南经济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和加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并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由省烟草、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烟草局。制假重点地区的市、县、乡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由市长、县(市)长、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1名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打击重点
  我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的重点地区是许昌市、商丘市和漯河市。打击的重点:一是生产假冒商标卷烟和非法烟厂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二是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烟的违法行为;三是利用各种工具和手段贩运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四是非法拼装、制造、销售制假烟机的违法行为,五是向制售假烟者提供烟叶、原辅材料等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六是威胁、抗拒或围攻打假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七是非法印制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思想教育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使参与制假人员认识到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上交假烟、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不再从事制售假烟违法活动,从而孤立少数违法分子。时间为2000年4、5、6三个月。
  第二阶段为打击查处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少数顽固的制假分子给予坚决打击,端掉制假窝点,收缴制假烟机及原辅材料,依法惩处制售假烟犯罪分子。时间为2000年7、8两个月。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综合治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根据“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引导群众开拓新的生产致富门路,教育帮助群众依法经营,合法致富。时间为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底。
  在方法上,一要彻底端掉制假窝点,做到发现一个,打掉一个,不留隐患;二要对制假售假的首要分子依法进行惩治,严禁以罚代刑;三要对重点村镇实行重点突破,派工作组进驻,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四要深入清查,彻底收缴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交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督销毁;五要在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村、乡镇流动检查,截击、堵死违法烟草专卖品的进出渠道;六要加大对火车、汽车货运站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七要加强对各专业商品市场的专卖管理,依法取缔卷烟非法交易行为;人要设立举报电话,制定奖惩办法和措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紧迫感、责任感。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89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影响了河南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各地要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靠科技、勤劳致富的思想,广开致富门路,振兴地方经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略上来,以严肃、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以必胜的决心和信心,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斗争,完成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这一艰巨的任务。
  2、实行政府打假目标责任制。各地要尽快完善和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对于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严重的地区,要有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当地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斗争,限期端掉制假窝点。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乡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做到“四定”:即定责任人,定工作目标,定检查验收标准,定奖惩措施。
  打假重点地区要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许昌市及所属襄城县、禹州市、长葛市政府,商丘市及夏邑县政府,漯河市及舞阳县政府要在今年8月底前彻底端掉制售假烟窝点,追缴转移制假烟机。同时许昌市及长葛市政府要抓紧依法惩治“9·17”事件肇事凶手。上述市县8月底要基本杜绝制售假烟活动,并做好巩固工作。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达到“三无”(无假烟、无走私烟、无无规定防伪标志烟)的要求。
  许昌、商丘、漯河3市要分别制订打击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前报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
  3、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强大舆论攻势。为搞好这次打假专项斗争,打假重点地区的市、县、乡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明令禁止制售假冒卷烟。各地政府都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办专题栏目,大力直传《烟草专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打假氛围。对各地组织的打假活动要直传适度,把握分寸,注重效果。对大案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4、省烟草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打假工作。许昌、漯河、商丘3个重点地区也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打假斗争。
  5、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统一行动。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破坏交通及通讯工具者应及时依法惩处。公检法机关要联合办案,对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快侦、快办。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的意见。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管理,采取果断措施,取缔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对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烟草专卖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卷烟生产企业要按计划组织生产,坚决查处和打击内外勾结、向制假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凡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制假提供运输工具的,情节严重的当地公安部门扣压运输工具。对走私烟和非法生产的卷烟一律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罚没的假冒商标卷烟要全部销毁。供电部门要根据检查站提供的名单,逐户检查用电情况,对制假用户要断电拆线。各级经贸委、计委、纠风办、交通、监察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打假工作。
  6、抓好重点地区的打假工作。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重点地区许昌市、商丘市、漯河市的打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继续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地区,将扣减其下一年度卷烟生产计划和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在专项斗争期间,按国办发[1999]89号文件规定,省打假办将南许昌、商丘、漯河市政府并报省政府批准,在重点制假村、乡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堵截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临时检查站(点)所在市地的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监督工作。专项活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点)立即撤销。
  7、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地要定期将本地区打假工作情况向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汇报,其中许昌、商丘、漯河市等重点地区每月汇报一次。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打假行动及时向省打假办报告。省打假办要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的统一协调和指导,重大情况随时向省打假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报告。
  8、为推动打假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地政府要建立打假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有功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售假烟活动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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