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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2-15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7]15号

各保险公司
  由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施行新会计准则,以及2007年将陆续实施《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等5项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我会对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政策和具体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一)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1、关于编报依据。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等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没有区别,仍然执行《关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号)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按照《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编报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2、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寿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应当按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编报规则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保监会规定的2006年末的必测不利情景见本通知附件1。
  (1)2006年末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不需要作为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一部分报送,采用延后单独报送的方式。各寿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应在报送2007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同时报送2006年度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
  (2)2006年度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表;
  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明细表;
  ③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表附注。
  (3)2006年度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不需要由外部独立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二)2007年及以后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1、关于编报依据。从200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开始执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
  2、关于偿付能力报表格式。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2和编报规则实务指南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报偿付能力报表,不得更改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3、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的下列报告:
  (1)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的Word或PDF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中可以不包括明细表);
  (3)所有偿付能力报表(包括偿付能力状况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实际资本表、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表、实际资本变动表、综合收益表和明细表等)的Excel格式文件,报表表样可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报告的,应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至少提前5天向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一)2007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1、关于编报依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季度报告的通知》(保监发〔2004〕95号)规定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等编报2007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提前执行《季度报告》编报规则。
  2、关于偿付能力报表格式。由于《投资资产》和《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2项编报规则于2007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2规定的偿付能力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编报2007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二)2007年第3季度及以后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1、关于编报依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季度报告》编报规则和其他编报规则及实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编报2007年第3季度及以后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2、关于偿付能力报表格式。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2和编报规则实务指南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报偿付能力报表,不得更改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3、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
  (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Word或PDF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中可以不包括明细表);
  (3)偿付能力报表(包括偿付能力状况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实际资本表、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综合收益表和明细表等)的Excel格式文件,报表表样可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以上要求,请各公司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反映。
  联 系 人:郭菁、王证
  联系电话:(010)66286182,66286125
  传真电话:(010)66288102
  电子信箱:ac_jgc@circ.gov.cn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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