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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伪造进口P91钢管造成电站锅炉主蒸汽管道爆裂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2-1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质检特联函[2007]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各有关单位:
  2006年10月31日,青海大通发电厂正在调试的二号机组(300兆瓦)在进行锅炉主蒸汽管道安全阀整定时,发生主蒸汽管道爆裂,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管道材料存在缺陷。发生爆裂的锅炉主蒸汽管道规格为ID368.3×40 P91无缝钢管,供货量为9支,长68.121米,是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经常州新能电力管道有限公司销售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公司
  另据调查发现,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存在无制造许可证和伪造产地进行生产销售无缝钢管的违法行为。2005年7月21日至8月8日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辽宁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Φ485的钢棒,2005年12月交由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做穿管加工。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将加工成的Φ340×60规格无缝钢管进行定径外圆磨,并在钢管上喷涂“SMANT TUBES 公司,美国制造”等字样。2006年1月,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将此批钢管运往江苏常州电力修造厂进行配管加工后出厂。为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确保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发电厂、各电站锅炉(包括部件)制造企业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立即按《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在建及运行电厂高温高压管道安全管理的通知》(办安全〔2006〕69号)的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及运行的高温高压管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由天津斯曼特钢管有限公司生产、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公司等单位销售、有“SMANT TUBES 公司,美国制造”标志的P91等材质的钢管一律停止使用,对已投入运行的,应当更换。有关电力调度机构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和监督检验单位要按照《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电站锅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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