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价综[2000]0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燃气有限公司并有关单位:
为加强燃气行业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液化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液化气价格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清理、审核。经研究,现将石油液化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
(一)、瓶装液化气价格:
1、计划内瓶装液化气(15Kg)为37元/瓶;
2、计划外瓶装液化气价格按照规定作价办法(即:液化气价格=进价+每吨综合费用1000元),由企业自主制定。
(二)、管道液化气价格:
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液化气为8.5元/M3,其它管道液化气价格另行审定。其建设收费(含灶具)每户超过2500元的报市物价局审核。
二、服务收费标准:
(一)、上门送气服务:
1、15KG小瓶装每瓶收费5元;
2、50KG大瓶装每瓶收费10元;
3、送气卡(15KG小瓶)共12瓶收费50元(含送气卡工本费),可跨年度使用。
(二)、钢瓶抽残液:
1、15KG钢瓶每瓶2元;
2、50KG钢瓶每瓶5元。
(三)、钢瓶审验费(含供气证、卡工本费)每瓶每年12元;
(四)、租瓶费(15KG)每瓶收费15元;
(五)、代运装卸费每瓶每次1元(15KG钢瓶);
(六)、钢瓶检测费:
1、年检:15KG小瓶每瓶6元;
50KG小瓶每瓶15元。
2、全检:15KG小瓶每瓶18元;
50KG小瓶每瓶45元。
(七)、民用燃气具维修收费,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三、各液化气经营单位的价格及各项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各液化气经营单位据此到市物价局换发《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有关液化气行业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