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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7-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潭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财税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圆满完成了“双过半”目标任务,但财政面临的压力仍然比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全面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现就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完成今年财税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完成今年财税征收任务的重大意义。一方面要把握财政收入的发展趋势,把完成财政税收任务当作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另一方面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一手抓增收,一手抓节支的工作氛围,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

  二、狠抓征管,增加财税收入
  要完成今年财税目标任务关键是要增加财税收入。因此,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要紧紧围绕收入这个中心,坚定信心,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财税收入的均衡入库工作。要以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为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收入按月考核,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收入均衡入库。
  (二)?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抓收入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充分调动财税干部抓收入的积极性;强化对税种和税源的管理,加强对税收入库级次的管理,清理并取消各种税收和过渡户;强化税收征管,抓好重点税源,治理零散税源;做好税源普查工作,把握收入大局,加强清理欠税工作力度;在落实受“非典”影响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严审核、审批各种税收减免政策,严禁越权减免税,对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全面清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快财源建设,挖掘增收潜力。树立税源经济的思想,巩固和壮大支柱财源;重视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尤其要切实抓好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要坚决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核实费基,管住费源,强化征管,杜绝流失,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专户。逐步对已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政策,通过加强收支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依法加强土地开发和经营各环节收益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取消各征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户。
  (五)?强化专项检查。积极协调和督促各税务征收机关开展税务稽查,严格纳税申报制度,严肃查处有税不报、偷税、逃税、抗税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专项资金检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对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目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增支的呼声很高,全年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遏制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办事,各级各部门的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各项支出要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超标准、超预算形成的支出缺口,由部门自行负责。对于预算未安排的支出,财政一律不予解决。在执行年度预算过程中,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
  (二)?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既要切实把好支出关,该控则控,该压则压,除救灾、防汛、“防非”等极少数急需的特殊支出外,一律停止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又要保证“非典”防治经费和干部、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保证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政策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坚决压缩人、车、会、话等一般性支出,禁止铺张浪费行为。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的管理,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后的编制定人定编,清理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严禁公费旅游,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学习考察活动。不准对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要加强车辆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维修、油料等费用。
  (三)深化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发挥财政管理效益。要认真领会中央、省税费改革的新精神,继续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继续推行部门预算,在以前部门预算试点的基础上,加大部门预算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减少中间环节。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依法理财。要对财政资金的申请、立项、拨付、使用效果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不能将资金一拨了之。组织力量加强对社会保障、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财政资金的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滞留、挤占、截流、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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