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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本所会员集中交易的接入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证券行业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制定本指引,予以发布。现将有关报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完成集中交易的会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接本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交易接入备案程序;
二、正在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当其下属20%的证券营业部完成集中交易接入时,应按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集中交易接入备案申请,完成接入备案程序;
三、本《指引》相关报备材料的电子文本及表格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通知栏目下载;
四、会员报备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会籍业务办理栏目进行报备。
五、通信公司咨询电话:58656251 技术中心咨询电话:68825988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