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办产函[2006]119号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口二手800吨全路面移动式起重机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45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现答复意见如下:
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进口的设备,是一辆旧全路面起重车,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旧汽车类产品禁止进口,原则上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不能制造800吨的全路面移动式起重机,且进口同类新设备价格高,制造周期较长,同时考虑到东北地区绿色能源建设发展的需要和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本着特事特办、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原则,同意该公司进口此台设备,并按有关汽车管理规定办理相应进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