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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昌途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口二手全路面移动式起重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4 生效日期: 2007-01-04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产函[2006]119号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口二手800吨全路面移动式起重机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45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现答复意见如下:
  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进口的设备,是一辆旧全路面起重车,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旧汽车类产品禁止进口,原则上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不能制造800吨的全路面移动式起重机,且进口同类新设备价格高,制造周期较长,同时考虑到东北地区绿色能源建设发展的需要和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本着特事特办、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原则,同意该公司进口此台设备,并按有关汽车管理规定办理相应进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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