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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 2004-03-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生委《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意见
(省计生委 二○○四年三月九日)

计划生育“三结合”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为做好农村计生工作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当前,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新形势,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以往“三结合”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涵,在全省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发展城乡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创业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努力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充分认识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口在城乡间、产业间、区域间的流动日益频繁。人民群众更加关心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更加需要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面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努力保持低生育水平的长期稳定。

  (二)实行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是综合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未来5一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人口总量继续增长,人口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并存的局面还将长期延续;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的数量将持续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要突破这些难点问题,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实行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贯穿于发展经济和群众致富之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富裕起来;着力推进文明幸福家庭建设,转变群众落后的生育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突出强调为群众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二、积极探索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的新路子
  (四)进一步深化“三结合”内涵。一是要深化经济内涵。要通过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轻人口过快增长压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拓展“人本”内涵。要通过人口和计生优质服务,降低出生缺陷,促进人口健康。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教育、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三是延伸文化内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大力开展“五关爱”活动。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改变传统计划生育工作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作法,探索建立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群众受益为目标,以政策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的新的工作方式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选择切实可行的载体,实施“五关爱”,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关爱新生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胎儿筛查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好全省一期优生示范工程评估,在全省全面启动优生工程。积极参与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与红十字会等合作,开展孕妇艾滋病检测工作,阻断艾滋病母婴垂直传播的途径,为新生儿健康提供保障。
  二是关爱女孩,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组织开展好“关爱女孩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农村独(双)女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女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是关爱独生子女成长,强化生育政策导向。依法落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政策,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实施“城镇独生子女就业培训计划”,组织对城镇下岗或未就业独生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4050”再就业工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父母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是关爱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快建立生育保险,组织对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筛查。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五是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推进“创业致富工程”。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合作,加快制定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贴息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配合扶贫开发、民政等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予以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示范工程”活动。

  (六)充分发挥“三结合”在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制定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家庭计划”,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优先提供生产资料,优先提供贷款,优先实施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和育龄群众自发建立的中介组织,在引导、扶持、服务上下功夫,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产、供、销的中介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努力营造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信息引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涉及农民工的计划生育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支出范围。

  (七)深化城市“三结合”,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户籍地与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不断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与当地计划生育家庭同等对待。


三、加快建立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的工作机制
  (八)完善“三结合”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或福利待遇。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同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的发展道路。

  (九)突出“三结合”优质服务机制,满足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组织群众参与,形成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新格局。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

  (十)建立“三结合”协调运作机制。“三结合”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精神文明、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制度,把“三结合”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创新“三结合”群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把育龄群众组织起来,增强他们参与发展经济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三结合”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利用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推动“三结合”在基层的落实。

  (十二)健全“三结合”资金保证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实现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10元的目标。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农业等部门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适当倾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领导,把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十三)要加强对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纳入振兴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要组织制定本地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在“三结合”活动中“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搞好服务”的责任,努力为“三结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经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要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健全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把“三结合”、“五关爱”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三结合”活动形式,使“三结合”取得扎实的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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