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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务必”要求切实加强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提出的“两个务必”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加强财政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增收节支工作是落实“两个务必”的必然要求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艰苦奋斗的作风都不能丢。当前我省经济还不很发达,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县乡财政十分困难,人民生活还不富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还需要大量资金,我们更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增收节支,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到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最需要的地方,以加快我省的发展,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切实加强税费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进一步突出征管重点。加强对税源较集中地区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大户要建立税源台帐,对其生产、销售到实现利润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确保主体税收的增长;加强对第三产业营业税、高收入行业和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坚决贯彻农税征管“十不准”,搞好农业税收征管。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环境。取消收入过渡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坚决制止越权减税、免税、缓税的行为;大力清理、压减欠税,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防止财政收入“跑、冒、滴、漏”。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开展对非税收入的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该收不收、该罚不罚和乱收乱罚的行为,保证非税收入的合理增长。

  三、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增收节支的保障机制
  (一)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将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禁随意更改、突破预算;凡部门、单位预算内有资金的,不能向财政申请资金;制订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专项支出管理,根据客观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项目资金,逐步取消按比例、定额安排支出的办法。
  (二)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力度。除公安、工商、法院、计生、环保系统外,从今年开始,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纳入预算管理,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收缴分离,收支脱钩。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
  (三)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凡是政府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帐户,所有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并力争年内将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二级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四)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五)加大资源共建共享力度。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凡能够共建共享的一切设施、装备都必须实行共建共享;已有的设施和资源,只要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都必须通过租赁等方式,跨行业跨系统调剂使用,严禁分散投资,重复购置或建设。
  (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财政支出实行跟踪问效,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支出效益,防止铺张浪费。

  四、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支出原则,财政预算首先满足工资、扶贫、再就业、离退休费、下岗职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重点支出需要,不留硬缺口,财政超收部分也要尽力向重点支出倾斜,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
  (二)严格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编制,严格按编制安排人头经费。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办法,严格控制纳入工资统发的人员范围,加强工资专户管理,防止吃“空饷”现象。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彻底清退临时借用、聘请和雇用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过渡。
  (三)严禁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楼堂馆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客观实际,不顾财力可能,盲目决策上马的各种“工程”,必须坚决抵制纠正,相应扣减财政拨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财政不再安排新的办公楼项目建设资金。今后凡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必须严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计委、财政不得安排经费。要加快现有办公用房的存量调整工作,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从党政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停止新建各种名目的培训中心,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并逐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减轻财政负担。
  (四)严禁党政机关新建职工住房。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所有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必须通过市场途径解决,禁止利用预算内外资金再建福利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扩建职工原购住房。特殊情况确需新建商品房和扩建原有住房的,必须严格履行报建审批手续,财政不得安排建房资金,各单位也不得动用预算内外等国家财政资金。财政要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五)严格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工作性质和领导职数,科学合理地确定小汽车数量和规格,严禁盲目攀比,严禁超标准配车。购买小汽车必须编制购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凡未编制购车预算并经政府采购的,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小汽车的维修、保险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有关资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机关,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
  (六)严格会议费管理。切实加强会议审批管理,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需召开的会议也应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人员,压缩规模。所有会议必须按照分类标准,到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召开,会议经费由财政统一支付。严禁在四星级以上宾馆和旅游景点召开会议,严禁向下属单位转移会议费负担。加强会议费的监督管理,杜绝支出漏洞。
  (七)严格出国出境团组的审批。凡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以及无关人员的出国申请,一律不予审批,财政也不得安排经费。经批准的招商和出国考察活动,要严格按已定的预算执行,要量财办事,保证重点,超支自负。严禁集体和个人动用财政资金进行旅游。一经发现,除扣回资金,扣减相应财政拨款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严肃予以查处。
  (八)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开展以省命名的各种活动,比如各种节庆活动,各种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各种剪彩、奠基、颁奖仪式等,财政也不得安排经费。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也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拨款。
  (九)严格控制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全省性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经批准的活动,也不得与财政支出挂钩,不得实行财政支出一票否决制度。
  (十)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大方、得体、简朴、规范”的要求,统一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高规格接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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