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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我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165号)要求,为做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实卫生监督信息人员,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认真做好2007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由于配套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尚未开发完成,2007年仍然采用汇总表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内容:参见根据新的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卡制定的汇总表22张(附件1)以及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附件2),可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直接下载(网址://jdzx.net.cn)。
  (二)报告方式:汇总表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具体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三)统计年限:从2007年开始,统计年限更改为本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本省的汇总表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张娜、张琪
  联系电话:010-64047878-2251、2235
  E-mail:tjbg2005@126.com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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