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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三次报名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体育协会:
  为了做好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次报名工作,现将报名表填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第三次报名表全套分为:
  1、汇总表:填写各单位统计数字。
  2、A表:团部人员报名表。
  3、B表:各单位所属代表队报名表。
  4、C表:运动员报项表。
  二、汇总表:包括工作人员统计表和运动员统计表;工作人员统计表中引导员指B1级田径径赛项目自带的引导员,陪同人员指重度残疾运动员的护理人员,按照规程总则的要求,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陪同人员。集体项目运动员与工作人员比例按各项竞赛规程要求。
  三、A表:
  1、A表的团部人数应控制在全团人数的15%(不含团长及团长助理),副团长人数原则应按50人(含50)以下代表团设1个副团长;51人-100人的代表团设副团长1-2名;101-200人的代表团可报副团长1-3名;201人以上的代表团可报副团长1-4名;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团长1-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可在填表的备注里说明。
  2、团部人员"单位职务"一栏为省内在职工作单位及职务,团内职务应填副团长、秘书长、秘书、联络员、工作人员等。
  3、联络员除在表栏上填写外在表内仍应有表示。
  四、B表:
  1、B表为代表队报名表,其中工作人员表内职务一栏应填:领队、教练、医生、引导员或陪同人员等。如在A表中有职务,则在备注栏中注以"兼"字。
  2、运动员报名表项目一栏填写运动员所报小项如:"100米"、"单打"。
  3、不占名额的运动员应在备注内打上"△"号。
  4、如运动员为协议运动员,在备注栏中注明协议省份。
  五、C表为运动员报项表:
  1、该表为运动员个人报项表,姓名、出生年月、级别(分值)、注册证号、身份证号、报项等,不得漏项,集体项目应填写运动员上场号码。
  2、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应在报项空格中填写成绩。盲人柔道应在报项空格中填写体重。
  3、第三次报名时需交每名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运动员报项表上,另一张在照片后写上运动员项目、姓名、性别,以便作参赛证。
  六、以上报名表一律一式两份,在第三次联络员会前按统一要求报名。
  七、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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