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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市[2006]2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近三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建设领域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工程项目新的拖欠还时有发生,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的任务仍然繁重。今年是清欠工作的关键一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现将在“两节”期间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资金到位。
  二、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同意印发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和2006年7月国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地区、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将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6年12月11目12:00前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人:樊烨于周军,联系电话:010-58933373,传真电话:010-58934994)。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地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仿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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