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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1 生效日期: 2007-08-2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236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材料的函》(华宝兴业[2007]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请你公司据此依法办理变更业务范围的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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