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9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西兰皇家芭蕾舞团一行49人,于2007年11月20日至2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