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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湘雅一、二、三医院开展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麻醉和康乐待产三项特需服务收费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3]29号

湘雅一、二、三医院:
  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服[2002]229号)的规定,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医疗服务需要,经研究,同意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试行开展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麻醉、康乐待产三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开展上述三项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确保其基本医疗不受影响,并把特需服务项目、医师的专业特长、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明显位置,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二、特需医疗服务应由患者自愿选择,并在其清楚了解特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填写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后,方可实施。

  三、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麻醉)而推诿、拖延非由病人选择专家手术的安排。非由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麻醉)必须根据手术难度安排相应级别的医师上台手术。康乐待产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正常助产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一对一产程服务。

  四、医疗机构开展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麻醉),要严格控制在疑难重症范围内,疑难重症范围由各医院专家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手术划分类别参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从新认定,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一类手术及麻醉不得开展病人选择专家服务收费。各医疗机构病人选择专家手术量不得超过本院全年手术量的20%。

  五、病人选择专家手术费每台次最高不超过700元,病人选择专家麻醉费每台次最高不超过400元,康乐待产每产次最高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手术难易程度分别确定。

  六、开展病人选择专家手术或麻醉的医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主任医师;2、任二级学科副主任以上职务的经医院认可的副主任医师;3、任三级学科主任,经医院认可的副主任医师。康乐待产陪伴人员要求非常熟悉分娩全过程,并具有三年以上助产经验的正式护理人员(含合同制)。

  七、被选择的主割医师、麻醉医师必须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并向病人详细介绍病情和手术方案,适时配合主管医师有效实施医疗服务。康乐待产服务自产妇临产开始,全程陪伴,为产妇讲解生育知识,给予心理护理与生活指导,减轻产妇分娩痛苦和恐惧情绪,帮助产妇顺利度过分娩期。

  八、本通知自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在湘雅一、二、三医院试行。其他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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