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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木工机械、家具配料展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 2006-11-2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批[2006]360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木工机械、家具配料展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于2007年3月27-30日在广州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木工机械、家具配料展览会”〔CHINA INTERNATIONAL WOODWORKING MACHINERY & FURNITURE RAW MATERIALS FAIR(GUANGZHOU)2007〕,展出面积为3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木工、家具生产机械及辅助机械、机械设备产品、家具生产原料及配件、软体家具和床具生产机械、原料及配件、刀具、工具等,以及相关媒体。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六、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七、请认真做好展览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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