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产函[2006]59号
财政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商产函〔2006〕14号)精神以及《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计财发〔2002〕527号)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商机电字〔2004〕32号)规定,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各地方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自2006年3月起开展了对2004年度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及2003年度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
2004年度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助项目立项227个,截至2006年11月中旬,有213个项目已执行完毕并通过专家验收,需清算资金5946.8万元。另,广西桂林南药股份公司开发青蒿素生产基地、建立青蒿琥酯产业链等5个2003年度未验收的项目也已通过专家验收,需清算资金8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需清算资金6026.8万元(详见附件1)。
根据研发资金管理规定,建议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算拨付。对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待明年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以上如无不妥,请核拨相应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