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家庭服务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组织支持下,已有了很大发展,全省家庭服务业产值目前已达到40.32亿元,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自然型、松散型的低层次服务市场、初级服务状态,无论是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行业发展规模和速度,还是家庭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程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中“要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推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所需为内容的综合性的有偿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家庭劳动服务。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家庭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迫切需要,是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内需、跨越式发展吉林经济的迫切需要。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
  各级领导应切实转变观念,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家庭服务业从传统的家庭服务向现代化家庭服务转变,从少、散、弱的家庭服务向产业化的家庭服务转变,从低水平的家庭服务向高水平的家庭服务转变,从任意性的家庭服务向规范化的家庭服务转变。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家庭服务业市场,更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服务规范,满足消费者广泛需求,提高行业信誉,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使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思路,强化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重点及目标
  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总体思路是:大力推进、积极创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适应现阶段家庭服务业发展形势,依靠社会力量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市场体系。以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实现家庭服务标准化、服务市场规范化、企业经营规模化、监督管理全程化为重点,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断开发劳动力转移的职工就业再就业空间,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发展总体目标:在现有基础上到2007年家庭服务业产值提高50%以上;家庭服务消费者需求满足率由30%达到80%以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接近先进省、市水平;家庭服务企业综合水平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一)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职能作用,加快实现家庭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建立地方家庭服务协会,是加快家庭服务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企分开的需要。成立地方家庭服务业协会,有利于加强对行业的宏观调控、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省经贸委关于筹建各市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的通知》(吉经贸贸市字[2003]133号)要求,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把办好地方协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各地要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指导下,办好协会,发挥政府助手作用。目前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要认真做好成立协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今年内完成本级家庭服务业协会组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需要建立行业组织,尽快形成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职能作用。
  家庭服务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不断增加会员数量,提高队伍质量,扩大经营服务范围,积极创新发展。要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蓬勃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家庭服务业同样面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要抓住这一新的机遇,扩大家庭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创新;研究国内外服务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重视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带动全省家庭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
  要努力扩大经营范围,积极开拓新领域、新项目。创办专营型、多营型和兼营型各类家庭服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家庭及幼儿服务,儿童及少年服务,健康服务、康复服务、安老服务、养老助残服务、单亲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各类居民服务项目。
  要坚持资源整合,在扩大规模上求优势。从各地家庭服务市场实际出发,认真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组织同门类企业自愿联合,扩大企业规模,走产业化之路,逐步形成规模优势。
  要积极参予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企业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逐步形成连锁经营的便民服务网络,为发展社区事业,完善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做贡献。
  要积极利用外资和其他资金来源加快建设。实行公平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和非国有经济进入,支持外资、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人家庭服务业。
  (三)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服务质量,坚持规范化管理。必须明确服务经营者、从业者、服务消费者权利、义务,完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并适时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把家庭服务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规范和各类服务标准,已有标准的服务项目要总结完善,尚无标准的服务项目在实践中总结制定。家庭服务企业和单位,要根据行业规范和行约的规定,执行服务标准,使经营者、从业者、消费者有所遵循。必须按照各项服务标准,规范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和违约处理办法,按合同规定实行服务和验收。
  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者,要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向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费用。经营者应直接与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选派合适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从业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必须严格劳动合同,明确各方权益,对消费纠纷和劳动纠纷依法处理。
  完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合理利用省内职高、中专、技校等职业培训资源,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方式,加强家庭服务标准化职业培训,使家庭服务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省和市州各行业组织应肩负起本行业的培训任务,按照行业规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要求,分级培训家庭服务企业领导、家庭服务员,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技能,提高家庭服务人员素质。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素质测试,经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后,发给全国统一的家庭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抓好家庭服务业全程化管理,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服务市场体系
  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全程跟踪机制,形成安全服务和服务安全的监管体系。要实行家庭服务人员从业执证制度,从业人员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农村和外来人员还应有同级就业服务局发放的《吉林省农村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等。行业要进行定期检查,积极进行服务质量抽查等工作。
  建立家庭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具有培训、中介或劳务派遣性质的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费用和定量流动资金,足够的高质量服务人员,并能积极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广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劳动力参予家庭服务业。
  加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示范企业建设。宣传依法治业,以德敬业,重诚信、讲质量的优秀企业和从业人员典型,树标兵、创名牌,培养优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家庭服务企业要加入行业协会。新办企业经行业协会审核同意人会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私自开办的家庭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取缔。

  四、创造宽松社会环境.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家庭服务业是新兴产业,各级政府必须实事求是,制定鼓励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政策上给予放宽。简化批准手续和程序,适当减少注册资金额度,积极支持个体、合伙、合资、社区创办各类家庭服务企业,逐步满足家庭服务市场的广泛需求。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照顾。特别是对专营、主营家庭服务业的企业,从2003年起除国家规定必缴税费之外的其他一切行政性收费,考虑适当减免;同时按机关用电价格收取电费,按居民用气标准收费煤气费,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健康成长。金融单位要从贷款规模上给予扶持,针对一般家庭服务企业规模较小,启动资金短缺等实际情况,可研究比照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对家庭服务企业贷款支持,使之尽快发展壮大。要在就业政策上给予优惠。家庭服务企业均属密集型,是就业再就业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重要途径之一,城镇待业青年和下岗失业人员被聘为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者,均应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就业、保险、培训等优惠政策。农村青年被聘为家庭服务企业服务者也应给予相应待遇。要在企业自主权上给予支持。对具有经营、培训、中介、服务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在办理各种专业证照时要给予照顾,使他们放开手脚,创新发展。各级政府的工商、民政、劳动、城建、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都应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主动地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五、要抓住关键,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确领导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搞好协调服务。市州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给予指导。根据家庭服务业性质,当前以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家庭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任务和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协助各级行业组织,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制度,建立网站和咨询服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互相支持,主动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家庭服务教育。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家庭服务业的实际,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有关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庭服务行业的规范和承诺,家庭服务业的典型经验等,自觉地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做出努力。
省经贸委
二○○三年六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