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4 生效日期: 1990-09-14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民字<199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要依法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实施中的有关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自觉性。《行政诉讼》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对此要正确认识,严肃认真地把这项法律监督工作做好,按照高检院民发字<1990>第1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正确行使抗诉权,慎重从事,务必搞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积极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严肃认真地维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实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在实施《行政诉讼》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职能、作用,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监督。 
  四、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商,互相支持,各司其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开展,注意积累经验。在工作中要经常向党委、人大汇报情况,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慎重地解决问题。 
  各地有关这方面工作的部署、进展情况应及时向高检院请示汇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