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6]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活动,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11351次。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见附件1、2)。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期公告汇总所涉及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撤销了3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见附件2)。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