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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卫生部中国气象局
发布文号: 卫应急发[2006]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气象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由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信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7月,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现将“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各地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依据“预防为主、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积极协商,制定相关合作方案,共同应对当地的公共卫生气象问题。尽快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准确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地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请将有关落实合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气象部门备案。

卫生部
中国气象局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气象条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卫生部、中国气象局(以下简称“双方”)决定建立共同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双方依据“预防为主、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开展工作。工作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准确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协调机制
  双方建立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领导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双方换文确定。
  双方合作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牵头组织。
  为实现双方合作机制,卫生部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中国气象局指定国家气象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的相关技术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若干业务工作会议。
  三、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开展可能引发夏季高温中暑、冬春季一氧化碳中毒、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主要工作内容为:
  1.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气象、卫生部门共享相关气象资料和相关的流行病学资料。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为今后工作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储备。双方所需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
  2.联合攻关,成果共享。发挥卫生部门和气象部门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双方专家合作开展气象对公众健康影响及机理研究,确定预报方法和模型,建立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业务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攻关经费采取联合向有关部门申报、本部门支持立项等多种形式。双方合作取得的技术成果,属双方共同所有。
  3.技术交流,共同发展。建立定期技术交流制度,推动双方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提高公共卫生气象技术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服务工作快速发展。
  4.定期会商,联合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与预报预警由气象和卫生管理或技术支撑部门联合署名,共同发布。双方业务单位应在预报发布前将预报结果及时传给对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方式进行会商。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指定业务单位签发,并通过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与预报预警。
  5.部门协调,上下互动。通过联合下发文件等方式要求各地卫生和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双方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等工作。明确加强各地卫生和气象部门合作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高效的合作制度和机制。
  6.国际合作,广泛交流。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国际合作中,邀请对方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共同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推广合作经验和模式,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四、其他事项
  本合作机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公共卫生气象问题,这里指公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由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生理与心理疾患,或由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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