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计[1999]67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省税务学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的通知》(国税 财函[1999]39号)精神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为进一步开展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都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二、基建项目审计管理权限
  省级基建项目和地市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征地费, 下同)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地市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县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 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地市级、县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和基层分局的基建项目,由地市级国家税 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对其他任何强求审计的中介机构,各级局应拒绝与其签订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三、凡今年以来竣工,尚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审计合同的基建项目,都应根据审计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审计申请。
  四、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省局将按照总局的规定,制定我省的管理办法,省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各市地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