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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汇发[1999]186号
外汇局各市(区)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1999]372号)文《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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