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7年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了解掌握企业预算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资金流动及重大财务事项等情况,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7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统一报告格式,报表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其中财务预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预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表、现金流量预算表、成本费用预算表、主要业务预算表、对外筹资预算表、短期投资预算表、长期投资预算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等报表。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
  二、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财务预算报表,是反映企业预算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也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各项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促进企业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合理使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做好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编制本套财务预算报表时,企业应当以战略规划为依据,客观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影响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确保生产经营各要素相配套衔接。向国资委报送的财务预算报表应客观反映下年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主要指标应与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相关指标衔接一致。
  四、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当将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或基建财务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本套财务预算报表,对于因特殊情况暂未纳入企业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当予以专项说明。
  五、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评估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质量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的同时,应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对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预算年度内主要生产经营情况、预算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以及预算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进行分析说明。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由集团总部组织编写。
  六、各企业应当以集团母公司会计制度为依据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集团所属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和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财务预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为依据进行调整,作为财务预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拟于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时应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七、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对涉及人员与工资、主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预算编制与填报。
  八、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审核范围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
  九、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前,应当做好2007年度企业财务初步预算预报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200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式3份分别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和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十、各企业在组织做好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工作的基础上,应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企业财务预算报告报送国资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纸质文件和相关电子文档,以正式文函分别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规划局各1份。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预算报表电子文档。
  (三)正式上报的预算指标与预报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对差异原因予以说明。
  (四)上述信息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十一、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并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核准和备案,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假设不成立或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应当及时调整财务预算。企业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当认真填报《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并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予以说明。《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及说明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反映,有关工作软件另行下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