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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1999]335号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制定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山东考区)考务费标准的函》(鲁卫函(1998)第180号)收悉。鉴于护士执业考试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考试考务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70号)立项。现核定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5门课程共计95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护士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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