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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5]1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大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无锡市部分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30号,以下简称《决定》)中确定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将现有的市级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进一步向优势产业聚集,加快农村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生产规模化、组织合作化、保障社会化、环境生态化步伐,按照“分步实施、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方式,提高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试点原则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优化结构的原则。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出发,围绕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通过整合优化,使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的落实到基层农村,尽可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资金整合
  市级将对下列支农资金实行整合优化试点: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基地建设、重点农水工程、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经费,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村造林绿化、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二)资金使用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到各市(县)、区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优化,打包使用。
  (三)支持范围
  1.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各类企业参与农业开发,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规模基地(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外向度和特色农产品发展。
  2.支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加快实施农村“三个集中”。支持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支持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集聚。
  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建设。
  5.加强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乡村引排河道拓浚、圩区治理、水源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兴建水土保持设施和防治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工程等。
  6.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支持矿山整治复绿、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等建设。

  四、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整合优化项目编制原则。各市(县)、区在编制整合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时,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基地建设、重点农水工程可以调整合并;用于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产品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农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市级支持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整合项目不得少于1个。根据各地实际,也可以按原项目和资金规定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经费,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村造林绿化资金必须按原规定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调整合并。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市国土、农林、水利三部门农业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打包组成。各市(县)、区要由国土部门牵头,与农林、水利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和申报项目方案。
  (二)保证重点。各地要根据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申报重点。
  (三)对整合优化调整合并的项目,各市(县)、区配套比例不低于市级试点资金总额(不含以奖代补类)。原有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要求,按原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原项目管理办法中市级对市(县)、区有配套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
  (四)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土地流转等必须与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相衔接。
  (五)必须坚持走市场化道路,对农业产业化类项目,其承担主体必须是与各级政府部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基地农户。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类。对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包括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基地建设,此项资金安排实行以收定支),由市财政、国土、农林等部门发布立项招标指南;重点农水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水利部门颁布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申报。各市(县)、区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招标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即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新版本),联合行文报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协调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赴各有关市(县)、区现场考察。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申报项目要由市国土部门牵头,与市农林、水利三部门共同研究项目推荐方案。
  各市(县)、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方案报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别,按照原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附报项目申报材料(原项目管理办法中有GPS定位等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家评审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分市(县)、区分项目类别对申报项目进行排队,按得分高低确定当年实施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二)以奖代补类。由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资金和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部分)资金组成。
  1.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各部门制订下达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和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实行以奖代补。市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标准、考核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年末,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级进行以奖代补,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核算。项目资金的核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林局等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锡财农(2003)11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农(2002)31号)、《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执行(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
  (二)资金拨付。项目批复后,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预拨款,并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确定)。
  (三)监督检查。当年项目必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完工,完工后由市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协调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分工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挤占、挪用、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市级补助资金,或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处理。

  七、加强领导
  (一)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支农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成立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局、乡镇局等部门组成。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目标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整合优化试点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汇总。
  市委农办:负责农村“三大合作”项目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农林局:负责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指导服务,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与市国土、水利部门共同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各地重点农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指导服务,与市国土、农林部门共同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农水项目进行评审,负责项目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项目实施方案的指导服务,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项目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都市农业矿山整治复绿项目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牵头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平衡和调度资金,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整合优化项目的评审、项目资金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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