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7]1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北方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格维申斯克市少儿杂技团一行33人,于2007年10月至12月到黑龙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