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317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国税函[2005]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国税函(2005)79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请示》(南化司财(2005)1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南化集团是合并纳税企业集团,所申请新增合并纳税的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厂(原南京化工厂),为南化集团的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5年度起,纳入南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